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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审判:司法之力装扮绿水青山“高颜值”

时间:2022-05-12 09:4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从自己、从现在做起,把接力棒一棒一棒传下去。”
  ——2019年4月28日,习近平在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的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
  专门化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推向新高度,从制度到实践,绿色发展提速增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性愈发凸显。
  人民法院回应关切、厚积薄发、持续创新,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和环境权益保护力度,护航绿水、蓝天、净土“高颜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法院深入践行这一理念。
  从2007年全国首家环保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2017年8月更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到修复为主理念的提出,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理念的践行,绿水青山的司法守护者一路成长。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首次以司法政策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环境资源审判的高度关切、顺应人民群众最强烈的司法需求,敲响了“向污染宣战”的司法鼓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我国的环资审判工作走上专门化发展道路。
  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牢牢抓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如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1993个,28家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中25家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等统一的归口审理模式。福建、江苏、四川、海南、重庆等省市实现了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
 

 
  2020年8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时代车轮滚滚,环资审判事业的发展不断向前。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这一年,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导下级法院做好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积极顺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特征,切实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2021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守护母亲河加强环资审判裁判指引。
 

 
  2020年9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南京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参观长江新济州环境修复基地。
  202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质效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全面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污染防治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人民法院始终坚守阵地,用改革向污染宣战,不断巩固成果,用实践书写斐然战绩,让司法力量源源不断释放出更多环境红利,用专业高效的环境司法“擦亮”人民群众的幸福底色。
  最严密法治,提升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明确,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要求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民间力量有序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还在2015年6月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手中有“剑”,肩上有责。
  2015年12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依法维持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这是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也进一步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
  “绿孔雀案”中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3月,在绿汁江的干流戛洒江,一座水电站开始施工,对于中国境内最后的绿孔雀,正在逼近的可能是一次灭顶之灾。2018年8月,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经过两次开庭,2020年12月,法院判决立即停止案涉水电站项目建设,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
  2022年1月22日,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云南、江西、四川等地法院先后审结了绿孔雀案、三清山巨蟒峰案、五小叶槭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环境权益的坚定决心。
 

 
  2021年6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环保法庭。
  法治的进步,从来都不能一蹴而就。
  一件件司法案例,一个个经典判决只是中国法治进程万千案件的沧海一粟,但这些案件,都深刻反映了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下人民法院向污染“亮剑”、为生态“护航”的决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如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愿景正在向我们走近。
  深化国际交流,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
  2021年5月26日-27日,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昆明成功召开,习近平主席向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习近平主席的贺信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鼓舞,为我国环境司法指明了前进方向。
 

 
  2021年5月26日,参加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的发言代表进行“云合影”。
  近年来,中国的司法体系和司法机关向世界输出环境司法的“中国经验”,发出更多“来自中国的声音”,正是由于中国司法的改革、发展和不断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
  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国际司法研讨会……环境领域重要国际性会议举办频频,交流环境治理全球经验,展示我国环境司法治理成效,促进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方案,国际舞台上中国的环境司法经验倍受关注,“中国声音”异常响亮。
  2019年4月26日,10个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案例被收录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一同刊登的还有2016年、2017年《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英文版。
  2021年11月,第二批10件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刊载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门户网站,一同刊登的还有2018年、2019年《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英文版。这是中国司法案例在联合国网站上开辟专门版面且系统持续发布。
  环境司法的“中国智慧”正逐渐在世界环保领域崭露头角。加大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合作力度,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中国将和世界一道,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新高度,为全球环境司法事业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