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认为,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慈善是基于高尚道德情操的济世利民的事业,现代慈善活动都遵循自愿、公益、无偿、非营利和社会性原则,但慈善并不是所谓“自由、平等、开放、独立、自主、个性”等“普世价值”这一理想主义“精神乐园”的外化。从慈善的本质特征而言,它的产生发展须臾不可能脱离其所处的政治氛围、人文背景和制度环境,同时它也无时无刻不在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可以肯定地讲,慈善作为个人行为,它与道德相伴相生,不仅是温情脉脉善良品质的个人私德,也是慈心善举的社会公德,是高尚道德的外化,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其本质特征则是调节收入分配、平衡阶层利益、缓和社会矛盾、伸张公平正义、弘扬主流价值观,从而具有弥补市场失灵、制度缺失、维护阶级统治、助力社会治理的社会价值和特殊作用,这也成为它无可讳言的政治属性。正因为此,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将资本主义社会的慈善视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一部分,予以无情批驳和彻底否定,认为虽有个别资本家的品德高尚,但是他们本质上是施以小恩小惠,以谋得更大利益的虚伪慈善。实质上是资本家维持社会地位,赚取社会荣誉和扩大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现代西方社会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已今非昔比,但马克思、恩格斯对慈善的这一论述,对我们认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慈善的本质,深刻理解政治属性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题中应有之义,依然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社会基础。
中西方有不同的历史,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国情,赋予了慈善适应不同社会制度和政治环境的不同政治属性。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千秋伟业的重要参与者。它的政治属性主要体现为: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进入新时代,推动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旗帜鲜明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的政治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慈善组织党建工作,在慈善工作领域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这已成为党和国家管理慈善组织的基本制度,这既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最突出的基本特征,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二是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最高价值取向。一方面,慈善事业作为汇聚社会爱心、参与扶贫济困的伟大事业,心系广大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和弱势群体疾苦安危,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宗同源、一以贯之、一脉相承,是党的宗旨的生动体现,也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重要实践;另一方面,我们党一贯主张,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之一,慈善事业是社会成员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是实现社会第三次分配的核心机制,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是响应党的号召。当代中国,慈善活动已经从亲朋好友走向大众,从家庭家族走向社会,由分散的、短期的、自发的个体私益慈善,发展为组织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公益慈善。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在疫情防控的伟大斗争中,在抵御特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全国慈善行业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奋力投身党的事业,用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彰显了中国慈善的价值和使命。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必将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帮扶救助困难弱势群体、推动共同富裕和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四是当好党的助手。西方慈善事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志愿性、公益性、平等性、社会性以及法治与自治相结合上,这是西方“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治理模式下的产物,从理论到现实都有其存在的社会土壤和环境。但在中国“大政府+大市场”的复式结构治理模式下,各级各类慈善组织与党和政府目标一致、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是党和政府意志的忠实拥护者、坚定践行者和社会治理的可靠助手。从现行的慈善组织监管体制和方式而言,虽然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相比,慈善组织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发展方向、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这不仅是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从这个角度讲,中国的慈善组织最多可称为西方语境中的NPO(非营利组织),而绝不是独立于政府甚至与政府相对立的NGO(非政府组织)。
作者(右二)在延安八一敬老院,与陕西省慈善协会会长吴前进(左一)、时任延安市委书记徐新荣考察慈善助老项目
五、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具有独特的发展模式
西方各国的慈善事业都在其历史演进和发展中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环境和时代背景的发展模式。从最早发生工业革命、开启西方专业化慈善事业的英国,到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欧洲,再到保留英国民间慈善传统的美国,都是伴随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逐步发展而来,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慈善发展模式。在美国,最突出的一是个人慈善捐赠比较活跃,二是以基金会制度为代表的民间慈善,从1913年最早的私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到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再到2000年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基金会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成立,2006年巴菲特宣布将他85%的财产捐赠给盖茨基金会。这些慈善基金会不仅是美国富人回报社会的方式,也是普通民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途径。据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2020年度美国慈善捐赠报告》,美国2020年通过个人、基金会、遗产、企业等4个渠道筹集到的慈善捐款达4714.4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2.3%,其中近70%的社会捐款来自于普通民众。在英国,高度重视慈善法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慈善事业独立于政府运作,隶属议会的慈善委员会是最权威的慈善管理机构,它负责对英国本土各类慈善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慈善组织则按照不同领域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在日本,慈善捐赠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捐赠为主,针对企业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整体上多于针对个人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在新加坡,慈善事业以政府为主导,大多数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合作共进的关系,全部的慈善组织都隶属于社会服务全国委员会。
有学者从资金来源和组织架构两个维度将慈善事业发展形态归纳为四种模式。第一种是欧陆模式。慈善事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慈善事业组织架构主要依靠政府机构,即公民向政府交纳税收,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慈善性社会组织向公民提供资金和服务,这与“福利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完全契合,欧洲特别是北欧国家通常采取这种模式。第二种是中国香港模式。慈善事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慈善事业组织架构主要依靠民间力量,这源于香港特殊的政治背景和经济环境,战后香港贫困问题长期依靠民间慈善机构去解决,20世纪70年代香港经济起飞后,港英政府加大对民间组织的资金投入,拨款总量逐渐增加到70%—90%。以上两种模式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政府福利事业与慈善的界限,将许多本属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甚至公益事业的事务,由政府交给慈善组织去实施。第三种是美国模式。慈善事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募捐,慈善事业组织架构主要依靠民间组织,以基金会为代表的美国慈善组织的筹款能力与组织能力都很发达,这与美国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理念和制度安排完全契合。第四种是中国现行模式。慈善事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募捐,慈善事业组织架构主要依靠政府机构和官方慈善组织。虽然这种划分对现代慈善发展模式的描述并不够准确全面,但把握了慈善事业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产生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文化之上,在借鉴吸收西方慈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独特发展模式。
一是政府主导和民间参与双向互动。在我国,慈善活动与政府主导密不可分,没有政府的重视与推动,慈善事业寸步难行,更不可能发展壮大。20世纪60年代,在毛泽东主席的号召下,全国上下广泛开展了“学雷锋做好事”活动,这是慈善精神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具有标志性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后,政府改变了行政包办慈善的做法,从组织架构和慈善募捐两个方面都体现了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的双向互动。在完善组织架构方面,在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下成立各类官方慈善组织,大力开展慈善活动,还逐步让渡社会空间,使民间力量重新回到慈善事业中。截至目前,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达9000多个,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超过3000个,备案公开募捐方案超过2.5万件,此外还有大量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着《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在开展慈善募捐方面,各级政府都把慈善募捐作为分内工作,不但通过发行福利和体育两支国家彩票募集资金,一些地方政府还印发文件广泛动员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慈善捐赠,每年常态化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中,领导干部带头捐款已经成为中国慈善的一大特点。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带头捐款,全国广大党员积极响应,约8000万党员自愿捐款83.6亿元。领导干部带头捐款,党政机关积极倡导,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政府和社会之间双向互动、协同配合、融合发展,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的显著特征。
二是慈善事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按照《慈善法》规定,我国慈善事业涵盖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科教文卫、环保等诸多领域,工作重点始终对标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突发事件应对。这集中体现了我国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属性,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也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运作模式的鲜明特征。比如,在脱贫攻坚战略中,全国各级各类慈善组织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和慈善力量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倾斜,切实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扶贫济困、助学助教、助医助残、助孤助幼、安老敬老等领域创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救助模式,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障人士及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2011年至2017年,7年里全国向扶贫领域的慈善捐赠达1712亿元,占各级财政扶贫总投入的10%左右。再比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全国慈善行业同心同德,共赴国难,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投入社会动员,劝募抗疫急需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呼吸机、救护车、消杀药剂等各类物资和资金,形成慈善助力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4月23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捐款419.94亿,抗疫急需物资10.94亿件,相当于各级财政抗疫资金总投入的近1/3。此外还开展志愿服务超过2.3亿小时,为中国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官方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中流砥柱。从20世纪80年代国家批准成立一批带有浓厚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如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南京爱德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到90年代在成立中华慈善总会的带动下,全国各省市相继设立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会,以自上而下的慈善会系统为主,加上各类官方基金会,慈善性质的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服务机构组成的官方慈善组织,在中国慈善领域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官方慈善组织数量和筹募总量均在慈善行业中超过半壁江山。当前,我国官方慈善组织大体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慈善会系统。这是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慈善组织,既保留社团登记,又按照公募基金会管理,其运作模式既有“官办官养”也有“官办民养”,主要领导大都有政府工作经历,部分地方慈善会领导(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民政部门负责人兼任,部分慈善会专职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一些慈善会还有行政拨款,其中省级慈善会实现31个行政区域全覆盖,地级慈善会行政区域覆盖率超过97%,县级慈善会行政区域覆盖率超过82%,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官方慈善组织网络。此外,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慈善会系统已经从市、区县级向下延伸至街道、乡镇,甚至下沉到社区、村的层面,形成了以各县(市、区)慈善总会为龙头、各镇(街道)慈善分会为依托、各村(居)慈善工作站为延伸的遍布城乡的基层慈善组织网络,较好解决了“服务困难群众和全民参与慈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县级以上慈善会就达2707个,县区级慈善会所属的慈善分会及慈善联络站达62342家,机构数量约占慈善行业近1/3,在重大社会捐助活动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其二是各类官方背景的基金会。据杨团主编的《慈善蓝皮书》统计,有官方背景机构发起的系统型基金会共2189家,占慈善组织的1/4。这类基金会又可分为“官办官养”基金会,如红十字会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做为参公事业单位,有行政级别、有编制,由财政供养;“官办民养”基金会,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一部分基金会是由事业单位改制成为慈善组织。其三是各类官方背景的具有慈善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其中,既有政府主办的各类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福利机构,如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也有群团组织主办的,如工、青、妇、残联、红十字会等开办的各类慈善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还有官方支持的民间组织和个人办的社会服务机构。这其中既有“官办官养”,也有“官办民养”,还有“民办官助”。这些官方慈善组织有如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一方面在运行中存在管理模式行政化、组织资产国有化、人员等级化、领导官员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慈善业务开展上,存在行政化摊派募捐、垄断慈善资源、项目运作能力欠缺、灵活性不够等不足。例如,2020年“99公益日”前夕,多地党政部门发起慈善总动员,由党政领导牵头组织各个方面齐上阵,迎战一年一度的“99公益日”,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额度的配捐,加剧了慈善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现象。即便如此,长期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在“强国家、弱社会”的传统社会结构和现实社会中“大政府+大市场”的复式结构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官方慈善组织链接政府行政资源,借助体制优势开展慈善活动,依然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得以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依托。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以慈善会系统为代表的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也将适应时代发展,在完善治理结构、增强组织活力、提高业务能力中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为中国慈善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是互联网慈善蓬勃发展。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慈善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近年来,通过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每年增长率都在20%以上,2020年募集金额达82亿元,比2019年增长52%。2019和2020年连续两年超过100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了互联网慈善。特别是腾讯公益发起的“99公益日”,以网民捐赠为基础,在机构配捐的激励下,已经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全民互联网慈善活动。仅2020年“99公益日”3天时间,网上互动人次就高达18.99亿,5780万人次捐出善款23.2亿元,加上爱心企业配捐共募善款达30.44亿元。2018到2020年“99公益日”期间,微信用户捐赠比例从1.59%上升到5%,平均每笔捐赠从29.6元增长到40.14元。可以说,互联网慈善有力促进了我国全民慈善的风尚,慈善组织的活力和社会公众的爱心善意在线上被进一步激发,它已经成为我国慈善事业最先进、最重要、最有发展潜力的形式,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最显著的特征。
五是慈善行业行政监管严紧。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审计采用的是行政为主的多主体模式。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都对慈善组织负有监督责任。民政部门承担依法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督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侧重对慈善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具体的日常管理,财政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重点监督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2016年《慈善法》出台以来,对慈善事业的规制与监管更趋严格,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目标与严格的慈善监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错位。以慈善组织认定登记为例,长期以来,我国慈善组织注册登记采用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注册程序主要包括自我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登记主管部门的正式审查,整个注册模式明显体现政府意志和政府选择的作用。虽然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但名至实未归,慈善组织登记依然面临着诸多“软约束”,依法认定和新增的慈善组织发展缓慢,现慈善组织数量仅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比例仅为1%左右,且慈善组织数量增速呈逐年递减态势。
作者(右一)在“《慈善法》修法工作阶段性推进会”上,与郑功成(左一)教授、王振耀院长交流
六、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走向
综前所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产生和发展最突出的两大特点:一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是植根于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变迁的社会制度、不同的政治环境,是中国古代文明与现代化相结合的产物;二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是中国改革开放走向世界进程中,在传统慈善文化和实践基础上,学习和借鉴西方慈善文化,融会贯通的结果。因此,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走向,从根本上也必然要遵循两条发展规律。首先是扬弃。任何一种传统文化都存在精华和糟粕的两面性,它的发展进步必然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过程。就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而言,绝不是“凡特必优”,特色是客观的事实,其中同样存在精华与糟粕,它的未来发展走向必然是扬弃的过程。其次是融合。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伴随着近代以来中国世界化的历史进程产生和发展,而随着我国逐步走到世界舞台中央,全球影响力与日俱增,一方面,中国将进一步与世界接轨,进一步融入世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推进世界的中国化,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成功经验贡献于人类,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更多的中国智慧。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走向,必然要融合到这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事业之中,既要坚持中国慈善世界化,更要积极促进世界慈善中国化。
目前,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慈善事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中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3374亿元,其中社会捐赠总量约为1330亿元,志愿者贡献总价值为903.59亿元,彩票公益金募集量为1140.46亿元,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值得骄傲的历史性成就。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当前制约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的现实问题。一是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掘,近年来我国每年接收的捐赠款物总额停留在1400亿—1500亿元的水平上,增幅不明显,人均捐赠额和慈善捐赠总额在GDP中占比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二是依法治善尚有差距,《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备、现有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仍是不可回避的现实,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依法治善任重道远;三是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不足,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者的精神鼓励不够,慈善税收优惠不够慷慨,公民的慈善意识、社会的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公共舆论对慈善的态度还不够宽容友好;四是互联网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滞后,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慈善”发展态势,现有的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促进网信技术与慈善创新融合发展的政策还有空白,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慈善活动的行为规范尚未完全建立;五是慈善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不健全,慈善组织参与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未将社会组织纳人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对主动参与的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激励措施;六是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慈善组织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公信力和能力与公众期待不相适应,慈善行业发展的良性生态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党和国家把加大对困难群众帮扶、解决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慈善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伴随着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慈善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慈善组织体系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将呈现出五大趋势:从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从个人行为走向以爱心为动力的社会事业;从少数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从线下慈善走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慈善;从狭义济困慈善走向关注整个社会的广义慈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方兴未艾,未来可期:
一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在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系列重要讲话的强劲东风,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将进一步提高,体现国家鼓励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荣誉、慈善表彰制度等精神激励措施将会更加健全;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将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将进一步畅通;各类新型捐赠方式将更加丰富,慈善信托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各类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慈善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将进一步提升。在党和政府的大力倡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人人慈善”理念将成为可感可知的现实,一方面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积极回馈社会,精准持续地投入慈善事业,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捐赠主体将日益“大众化”慈善事业重心下沉,社区慈善将获得巨大动能与发展空间,慈善事业社会基础将更加雄厚,慈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是践行党的为民宗旨、彰显党的为民情怀、落实党的为民理念的伟大事业,必须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将共同富裕列入重要的战略任务。202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把浙江省确定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并出台支持意见。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将“三次分配”列入“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开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助力共同富裕千秋伟业,提供了明确的战略指引。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这一历史进程中,慈善事业的内涵和外延将得到更大拓展,其社会地位及作用也将发生实质性改变。慈善将不仅包含固有的传统内容,还将涵盖更多公共服务、社会分配与社会治理功能,跃升为实施第三次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为显著的作用。
三是中国特色慈善文化将得到进一步弘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向上向善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连的重要纽带。”“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慈善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慈善精神是社会主义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慈善动员机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慈善行动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行动的重要表现。进入新时代,中华慈善精神将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基础等诸多方面,彰显出应有的特殊作用。慈善行业使命光荣、重任在肩,将积极主动配合党和政府从践行党的为民宗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高度,推动全社会增强慈善意识、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将中华慈善文化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中,大力推进慈善理念培育、慈善理论研究和慈善文化传播,积极倡导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慈善风尚,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营造阳光法治、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四是中国特色慈善法治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坚持依法治善、依法行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特别是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是我国慈善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慈善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报告,2021年又启动了《慈善法》修订工作。特别是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就包括《慈善法》修订在内的社会保障立法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李克强、栗战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相应作出批示,为完善中国特色慈善法治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可以预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中国特色慈善法治体系建设一定能够在吸收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有益经验和独特发展模式,形成自己的发展道路,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符合国情和事业发展需要的顶层设计,筑牢中国特色慈善之路的法治之基。
五是中国特色慈善治理体系和监管方式将进一步优化。推进慈善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有力支撑。伴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慈善治理体系和监管方式将进一步优化,政社关系将得到进一步理顺,慈善组织治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理顺政社关系方面,政府将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在尊重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改进对慈善行业的监管理念和方式,把鼓励支持、协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做为监管的基本理念和工作出发点,既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也关心爱护、排忧解难,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在提升慈善组织治理能力方面,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完善现代慈善组织管理制度,优化决策执行机制,提升组织执行能力,完备内控监督程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组织“透明、高效、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政社双方的共同努力,慈善监管整体效能、慈善资源整合能力、慈善应急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枢纽型慈善组织将发挥更大作用,健康有序、多元合作的慈善行业生态将进一步巩固,政社之间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将进一步成熟定型。慈善行业将进一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国特色慈善治理模式的本质特征,以提升慈善组织社会声望、专业能力、治理水平为己任,自觉主动接受党和政府领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的特点和作用,积极推动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文章来源:《社会保障评论》2022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