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我省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对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引领作用,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22年3月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大家了解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一、标准制修定情况
(一)生态环境部发布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对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集意见
生态环境部3月发布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详见表1。
表1: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名录(3月)
生态环境部3月对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开展意见征集,名录详见表2。
表2: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集意见名录(3月)
(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项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标准
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项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标准,分别为《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 41339.1—2022)和《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第2部分:珊瑚礁生态修复》(GB/T 41339.2—2022),提出了海洋生态修复的总体流程,提供了海洋生态修复各工作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建议,确立了珊瑚礁生态修复的工作流程和技术内容,为我国实施海洋生态修复研究和实践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两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情况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DB13/T 5500—2022)、《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技术规范》(DB13/T 5553—2022)、《大气环境无人机立体监测技术规程》(DB13/T 5529—2022)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的测定激光散射法》(DB13/T 5530—2022)4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发布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第1部分:通则》(DB21/T 3573.1—2022)、《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第2部分:党政机关类》(DB21/T 3573.2—2022)、《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第3部分:教育类》(DB21/T 3573.3—2022)、《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第4部分:医疗卫生类》(DB21/T 3573.4—2022)、《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第5部分:场馆类》(DB21/T 3573.5—2022)5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发布了《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DB32/T 4229—2022)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指南》(DB32/T 4231—2022)2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发布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33/T 2450.1—202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排查》(DB33/T 2450.2—202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DB33/T 2450.3—202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DB33/T 2450.4—202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5部分:运行维护》(DB33/T 2450.5—2022)5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发布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发布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T 2299—2022)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对《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对《黑龙江省生态系统遥感野外核查方案设计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设计技术指南》等9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四)团体标准制定情况
3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了16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团体标准,详见表3。
表3:3月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团体标准名录
二、川渝标准协同情况
2022年3月2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成都顺利召开。会议以“聚焦区域标准,加快推动生态环境十四五标准化工作”为主题开展,与会专家、全体委员围绕成渝地区生态环境标准协同联合行动方案、成渝地区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等进行了热烈讨论,积极对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言献策。
三、标准化相关政策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规定了“加快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制修订,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能源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支撑引领能源低碳转型的重点领域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升能源标准国际化水平,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及其碳排放核算服务示范”等内容。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发改开放〔2022〕408号)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发改开放〔2022〕408号),规定了“引导企业推广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引导企业在建设境外基础设施过程中采用节能节水标准,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鼓励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行业绿色标准、规范及指南。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等内容。
(三)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
3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规定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标准体系。研究修订铅锌、电镀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定出台废水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验收技术规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区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地方排放标准体系建设,对于涉锰、锑、钼等产业分布集中的地区,要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推动解决区域性特色行业污染问题”等内容。
(四)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环生态〔2022〕15号)
3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环生态〔2022〕15号),规定了“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成效评估标准体系,优先对长江流域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工程开展评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生态监测调查与评估、生态监测站点及样地建设、检查执法和督查考核等各项标准规范”等内容。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
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规定了“引导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零碳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碳排放核算等标准,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要求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做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标准的贯彻实施。鼓励各地制定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等内容。
(六)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14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对接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标准体系。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等内容。
(七)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川府发〔2022〕8号)
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川府发〔2022〕8号),规定了“强化资源、环境、安全等技术标准,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加强对能源市场主体行为的持续性动态监管,防范安全风险。制定油基岩屑危险废物处置标准,加强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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